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“三同时”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控效评价工作公示信息表
用人单位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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盐城天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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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人单位地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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盐城市射阳县合德镇创业园大兴南路6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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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人单位联系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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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海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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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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盐城天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电力变压器(淘汰类产品除外)及配件制造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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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性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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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建R 改建□ 扩建□ 技术改造□ 技术引进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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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示信息类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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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业病危害预评价□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□
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R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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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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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中聚检测服务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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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及
联系电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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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强183616636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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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负责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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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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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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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3616636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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类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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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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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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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人单位陪同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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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场调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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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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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.3.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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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海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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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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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正威/曹兆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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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.4.14-4.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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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海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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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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蔡万庆/王琳琳/智晓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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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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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业病危害因素:其他粉尘、电焊烟尘、乙酸乙烯酯、邻苯二甲酸二丁酯、聚乙烯醇、二甲苯、乙酸丁酯、三聚氰胺、甲醛、甲醇、苯酚、聚酰胺、一氧化碳、氮氧化物、锰及其无机化合物、醇酸树脂、氧化铁红、噪声、高温、工频电场、电焊弧光、激光辐射。
检测项目:其他粉尘、电焊烟尘、乙酸乙烯酯、邻苯二甲酸二丁酯、二甲苯、乙酸丁酯、甲醛、甲醇、苯酚、一氧化碳、氮氧化物、锰及其无机化合物、噪声、工频电场、电焊弧光、激光辐射。
检测结果:本项目工作场所中其他粉尘、电焊烟尘、乙酸乙烯酯、邻苯二甲酸二丁酯、二甲苯、乙酸丁酯、甲醛、甲醇、苯酚、一氧化碳、氮氧化物、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的浓度均符合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:化学有害因素》(GBZ 2.1-2019)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要求。本项目各检测岗位接触噪声、工频电场、电焊弧光、激光辐射的强度均符合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:物理因素》(GBZ 2.2-2007)的要求。各岗位照度均符合《建筑照明设计标准》(GB 50034-2013)的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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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价结论与建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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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价结论:
通过此次评价,本项目设备密闭化、机械化、自动化程度较高,作业人员在现场接触有毒有害的物质的时间较少;具备一定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。可以认为,该项目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。建设项目在试运行过程中,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、法规、标准的要求。该建设项目正常生产后,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中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,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、法规、标准的要求。
根据现场调查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、检测结果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、接触人员、接触时间、接触方式等情况,结合本行业职业病发病风险综合考虑,按照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》(GB/T 4754-2017)、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》(国卫办职健发[2021]5号)的要求,建设项目属于“C382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”,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“严重”的建设项目。
建议:
(1)建议企业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(GBZ 1-2010)要求在厂区内设置集中浴室。
(2)建议企业完善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。
(3)建议企业在喷漆房附近设置冲淋洗眼器和有毒气体报警器。
(4)建议企业每年针对高温中暑、一氧化碳中毒进行应急预案演练,及时留下演练记录,并将演练记录存入职业卫生管理台账。
(5)建议企业按时对通风、防尘毒、应急救援设施等各项设备进行维修、维护,确保各项设备运行正常,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运行。
(6)本次工作场所职业危害检测未在夏季高温季节进行,因此未对高温进行检测,建议企业夏季补齐高温的检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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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审(验收)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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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审验收时间:2024.1.5 主持人:王海兵
评审验收人员:丁兆吉、崔晓平、戴荣光
评审/验收结论:整改后通过
评审/验收意见:详见“个人意见书、综合意见书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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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审(验收)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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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落实。详见“评审整改意见确认表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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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表人:王强 制表日期:2024.4.7 联系电话:183616636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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